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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形式概述

对外担保的形式概述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19 06:13:03 已帮助17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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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形式概述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的核准及备案(一)银行提供对外担保:

为境内外机构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实行指标管理,指标不超过本外币实收资本的50%或外汇净资产;

取消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

非融资性担保实施风险管理,要求被担保人或受益人中一方为境内法人,或至少一方是境内机构依法在境外设立或持股的机构。

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无需外管局核准。

(二)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余额管理与逐笔核准相结合(三)境内企业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

净资产应为正值;

3、对担保人的要求: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

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

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5、对外反担保

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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