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
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