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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2 04:56:27 已帮助20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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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判决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

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

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

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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