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无罪辩护专题 >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的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行犯罪的行为起点。

犯罪的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体现犯罪本质特点的行为。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是指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体现犯罪本质特点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构成的要件没有齐备,这是主观和客观两叶、方面的统一:

从主观上看,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的内容没有完全实现;

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是不完整的。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者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