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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监视居住解除

监视居住解除未办理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当被监视居住者处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际,其拥有要求相关机关依法解除监视居住措施的权利。

倘若相关机关未及时办理解除手续,那么极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等重要权益。

对于家属等相关人员而言,他们可以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机关提出异议,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解除手续,具体而言,就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依据作出决定的主体而定)提出。

一旦因未解除而导致了损害,被监视居住人便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相关机关必须要及时纠正未办理解除手续的不当行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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