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当员工的医疗期结束后,若无法从事原本的工作,同时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不过,在此之前,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给予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知金),同时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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