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实际的出资人,而显名股东则是名义上的股东。
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从协议方面来讲,通常会有代持股协议,这其实就是一种委托关系。
隐名股东把持有公司股权的事务委托给显名股东去办理,隐名股东享有诸如收益权等实际的股东权利,然而却不会在公司登记机关等公开文件中显示其名字。
从对外的关系来看,显名股东是在公司登记中被记录的股东,对于公司外部的第三人来说,显名股东需要承担起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并且,基于公示公信原则,第三人主要也是与显名股东产生法律关系。
但是,如果隐名股东的权益遭到显名股东的不当侵害,那么隐名股东可以凭借代持股协议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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