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表述的确较为模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来讲,若无特别约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此类。
然而,若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转化,譬如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变卖所得的钱款,按原则其仍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倘若夫妻间有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哪些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应按照该协议来执行。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接受的赠与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财产性质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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