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父母出资购置了房产,却将儿女的名字写在了房产证上,那么当父母欲通过遗嘱来处理该房产时,情况就会变得颇为复杂。
从物权的层面来讲,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儿女的名字,所以儿女便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
倘若父母想要借助遗嘱来进行处置,首先就得明确出资的性质。
倘若这属于借款,父母便可要求儿女偿还借款之后,再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处理,然而这并不属于遗嘱对房屋产权的处置范畴。
倘若出资是赠予性质,那么房屋就已经归儿女所有了,父母自然无法通过遗嘱直接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处置。
不过,父母可以在遗嘱中对自己的其他财产作出安排,比如要求儿女以特定的方式对待那套房屋(比如不得将其出售等),但这仅仅只是一种道德层面的约束,或者说是一种附条件的遗产继承约束,它并不能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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