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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如何处理

赃款赃物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根据来源不同则处理的方法也不同:如果是受害人的财物,则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但是如果不属于被害人的,属于犯罪犯罪违法所得,则应当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依照法院的判决文书将赃款赃物依法没收;如果本就是侵占国家财物则应当上缴给国家。所以不同的赃款赃物最后归属也是不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无人认领的款物在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或者返还。原物已经拍卖、 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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