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要缴纳诉讼费用,涵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的相关费用。案件受理费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存在免交、缓交或减交诉讼费的情况,像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案件,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等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
3.若原告胜诉,诉讼费用可由被告承担;若原告申请撤诉,则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起诉前应明确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和方式,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2.符合免交、缓交或减交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
3.原告胜诉后,积极督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申请撤诉时,按规定办理减半交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