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若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三)申请时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调查核实证据。
(五)一般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