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要么归个人使用,要么借贷给他人。
倘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就构成此罪。
对于大股东来说,若他有上述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且符合相应构成要件,就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
首先得确定是否利用了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像对资金的管理、调配等。
其次,要考量挪用的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要结合挪用的用途、时间等因素,因为各地区对此标准规定有所不同。
一旦发现大股东有此行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大股东返还挪用的资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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