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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制毒由哪个部门批捕

贩毒制毒由哪个部门批捕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2 04:24:49 已帮助15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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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制毒由哪个部门批捕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

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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