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提及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它们就如同破产程序的“护航使者”,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能顺利推进,以及在破产期间能为全体债权人谋取利益而产生的费用,所以会被优先予以清偿。
紧随其后的是职工债权,这里面涵盖了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还有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之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倘若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会按照相应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有担保的债权具有特殊待遇,它可以凭借担保财产优先获得清偿,而无需参与上述的顺序排序,这一规定是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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