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立遗嘱时,见证人通常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联的人,而亲属往往就属于这类有利益关系的范畴。
遗嘱见证人的关键作用在于保障遗嘱订立过程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
倘若让亲属充当见证人,便很可能出现偏袒等情况,进而对遗嘱的公正性产生不良影响。
就像继承人的近亲属来见证遗嘱的订立,就很难确保见证的客观性。
基于确保遗嘱有效性的考量,应尽量避免选取亲属作为遗嘱见证人。
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形,比如在没有其他合适见证人的偏远地区等,这类亲属见证的遗嘱效力可能会引发争议,这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
然而,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选择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担任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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