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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
2、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拉条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围堵正常就医通道;
3、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其他法定停尸场所,以尸体相要挟将尸体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停放,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4、抢夺病历资料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物;
5、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损毁医务资料、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
7、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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