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南,我想问一下,群众斗殴,派出所立案时写的是寻衅滋事,而且受害人已经不追究了,请问能够撤案吗

四川 - 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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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法务顾问团

地区:四川 - 甘孜

关于寻衅滋事量刑情节:随意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惹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屡次随意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暴打他人的;
(五)随意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暴打他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018-11-22 10:3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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