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定你方全部职责的,如果你方对职责认定不服,能够在收到职责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议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借口,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再次进行职责认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维持原职责认定,而你方认为职责认定确实错误的,也能够在民事赔偿诉讼的审理经过中,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和借口,由法院来依法认定意外职责。《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意外认定有异议的,能够自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议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借口和主要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意外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2018-11-10 06:45: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