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挪用公款壹仟万元,归个人使用,未超出三个月,应隶属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吗?

云南 - 临沧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维权智囊团

地区:云南 - 临沧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本罪;挪用公款罪】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本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做法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2018-10-28 02:55: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沧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