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月份去一家公司面试,签订了用人合同是九月三十号正式工作,可是眼看马上到时间了,公司又以短信的方式通知要延时报到具体延迟到什么时候另行通知。但是我之前的工作也辞了,这损失谁负?他们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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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18-10-24 16:5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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