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认可。 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做法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做法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能够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认可。
2018-10-11 02:26: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