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两种方式,均困难重重,但转让合同会相对存有一丝希望。下面简单区分一下几种情况分别说明。
1、你隶属借贷买房,在借贷没审批下来之前,并且,购房合同未做备案登记,仅在这种情况下,你才有可能转让合同,由另一个购房者进来取代你的位置。此种方式需要时间和机遇都赶上才能够。
2、如果借贷以下,或者已经备案,那么你已经丧失了转让合同的可能,如果继续再次转让,很显然隶属二手房买卖。未过五年,高额税率,并且尚有借贷未清,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损失是必然的。
3、申请退房,开发商在出让房屋与你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会将退房做法作为重要章节,加以商定,所以,高额的违约金不会少。综上,第一条方案,尚可实行,其他都需要损失。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10-07 15: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