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同学2018年九月份与他人借债,我是保证人,现出借人仅凭2018年12月份协迫保证人订立的一份还钱协议书诉讼保证人,协迫保证有借债人书面证明,出借人庭审中拒不提供借债人已还钱的事实,请问这种情况

河北 - 保定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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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保定

如果出借人诉讼你、交易习惯你是借债人,就是无履行借债合同,要求把钱转给保证人,你能够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的经济本领,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可否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第十六条第二款限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出借人无把钱给你,出借人就违背的借债合同,也能够向法院诉讼,应当承受继续履行,法院不会裁判你偿还借债的:被告抗辩借贷做法尚未事实上发生并能作出合法说明,人民法院应当联盟借贷金额,将款项转给你,你如果无出具委托书,你能够答辩出借人并无将钱款事实上托付,要求解除与出借人的借债合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限定、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款项托付

2018-10-02 02:4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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