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为帕萨特,我方车辆是出租营运车,意外认定书为我方无职责,但交警说不赔付误工费,请问我到底该不该索要误工费,我是以每天140元租令的出租车,另一方车辆为三年未检且无保险

辽宁 - 辽阳 交通事故赔偿
1位律师回复

诉讼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辽阳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意外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意外导致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花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花费;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不能修复,为买下交通意外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花费;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法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法花费。商量不成只能诉讼要求赔偿。

2018-10-01 18:41:1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辽阳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