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的销售经理没经我应予就把我的大部分商品处置掉了(假处置)?如果不能还需要什么证据。我有他亲手所记的处置数量和所谓的处置价格,还有他亲笔写的原售价。请问可否作为职务侵占罪立案准则

河北 - 沧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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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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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作出不诉讼决定。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限定(二)》第八十四条限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准则,能够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退赔。

2018-09-28 02: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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