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有一婚生女,我每月有三天探视闺女的权利。自动去职婚时起至今我一次都无探视,女方不准探视。请问我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天津 -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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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望权人按照协议或法院裁判具体看望时,还应该考虑娃儿的意识。如果娃儿在商定或裁判的看望时间不认可,看望权人不得强制看望。
如果行使看望权的爸妈一方身体健康、经济状况等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定的看望方式进行变换的,应先由爸妈两方进行商量,商量不成的,可另行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2018-09-25 15:4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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