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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法务
地区:辽宁 - 铁岭
您好,A公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该建设用地作为地役权需对B公司提供引水便利。因此贵公司受让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也受地役权的约束,即也应当为B公司的引水提供便利。若A公司未提前告知贵公司该土地上存在地役权便将该土地转让给贵公司,贵公司可要求A公司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若A公司拒却赔偿,贵公司可向法院提诉讼讼
案件处理费:非财产案800-10,000元;财产案基础费1,000-2,000元,超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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