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万元,积极退赃,主动交代,情节很轻,根据2016年最新的法律法规这种该要怎样判?

辽宁 - 鞍山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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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谈判法务

地区:辽宁 - 鞍山

根据受贿的主体分别,成立受贿的要求也有差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163条限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够较大数额的按通常受贿做法处置。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的限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数额较大”是指受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限定,法院对于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准则,具体确定做法人刑罚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能够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做法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做法给国家导致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通常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无违背有关限定;做法无给国家或集体导致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五)对屡次受贿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根据上述限定,受贿数额达到6万元已经成立受贿,但鉴于积极退赃和主动交代的法定减轻情节,能够在法定的处罚情节上由法院酌情进行减轻。

2018-06-13 19:5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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