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打了一个人两耳光,被警察抓走了,请问这个会被怎样处罚?

安徽 - 合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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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合肥

通常而言,得到被害人谅解,会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第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做法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屡次实施前款做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根据《》第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2018-06-10 21:1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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