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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解除,能够代表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吗,此处会有什么劳动用人风险呢

徐** 四川 - 巴中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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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巴中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n《劳动合同法》rn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n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rn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r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rn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n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n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rn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r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r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rn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rn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工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rn
(一)依照公司破产法限定进行重整的;rn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
(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换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rn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rn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时限的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n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限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要求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n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r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n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n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rn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rn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r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018-04-03 23:1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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