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开庭与宣判或许得去法庭两次。开庭就是对案件事实展开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一系列诉讼程序的进程。开完庭后,法庭会依据审理的状况,经过合议庭评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内部流程作出判决,接着安排宣判。宣判是公开宣告判决结果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简易程序案件或者当庭宣判的情形下,可能开庭和宣判会在同一次法庭审理过程中完成。具体是否需要去两次法庭,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就不一样)、审理的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以及法庭的安排等诸多因素。
2024-11-02 09:4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