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四川 - 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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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甘孜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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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


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


相关补充2: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2023-02-24 18:2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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