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广西 - 桂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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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纠纷调解师

地区:广西 - 桂林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第五百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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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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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3-02-24 17:4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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