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共同债务怎样承担

黑龙江 - 伊春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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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伊春

法律分析:


离婚共同债务纠纷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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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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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法律允许情形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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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抚养费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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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23-02-20 16:4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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