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作为离婚证据有哪些要求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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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室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法律分析:


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要求: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单独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


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


4、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证。


5、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取证手段要合法性,取证环节要完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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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结婚时给女方的彩礼和三金,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如果按照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彩礼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相关补充2:


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3-02-20 16:4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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