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包括什么

湖南 - 常德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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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维权法务

地区:湖南 - 常德

法律分析: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


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


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


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


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


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受贿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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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诈骗罪立案后怎么撤诉


诈骗罪不能直接撤诉。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因此不能通过撤诉的方式来终结诉讼程序。但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可以由检察机关撤销案件。


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过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补充2:


诈骗案件如何收取律师费


和事务所律师规定协商收费。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诈骗罪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是关键看案件难易程度,二是看案件到哪一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标准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但是找律师也应该注意律师的口碑与价格,政府的指导价只是起到指导作用,因此遇到那种收费特别高或者特别低的都不要去选,找这种律师很容易出问题。

2023-01-12 16: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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