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内蒙古 - 赤峰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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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答疑法务

地区:内蒙古 - 赤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合同后就应当履行各种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没有履行,在赔偿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及诉讼的方式维权。合同没有履行就发生纠纷,应当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受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带上诉讼材料,去管辖法院立案

2021-08-19 20:2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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