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如何处理所负的债务

四川 - 绵阳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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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法务团

地区:四川 - 绵阳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1-08-14 11:5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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