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什么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怎么处理

新疆 - 和田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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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新疆 - 和田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如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1-08-14 11:5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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