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

安徽 - 安庆 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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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调解顾问

地区:安徽 - 安庆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1-08-14 11:5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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