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江苏 - 泰州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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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谈判法务

地区:江苏 - 泰州

1、我们说的履行是全面、适当的履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如果履行不适当,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仅使得对方的请求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之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承当违约责任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8-10 14:0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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