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

山东 - 淄博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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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淄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1-08-02 17: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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