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期限

甘肃 - 酒泉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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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1-07-31 18:0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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