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执行异议案何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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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而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1-07-29 15:3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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