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若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夫或妻的名字或在夫妻之间变更共有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
3、结婚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27 16:24: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