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辽宁 - 葫芦岛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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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务

地区:辽宁 - 葫芦岛

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此时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效力需区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分别考虑:
1.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发包,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中仅包含施工图设计和建筑安装施工等内容,此时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的,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强制性规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可能涉嫌无效。
2.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发包,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中涵盖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此时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时不具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需工程总承包商依约完成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后,才能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因此并不能认定此情形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也不能据此认定发包时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25 11:5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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