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

山东 - 临沂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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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维权法务

地区:山东 - 临沂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如下:1、书记员在开庭前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审判员宣布开庭;3、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4、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5、辩论结束后,法庭根据案件需要主持调解;6、调解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1-07-24 19: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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