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都有哪些

青海 - 海南州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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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纷争解决法务

地区:青海 - 海南州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021-07-23 17:4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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