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广东 - 深圳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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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维权法务

地区:广东 - 深圳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23 17:4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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